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2-05浏览次数:2016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徐旦

1982.01

浙江大学/

教育领导与管理

研究生/博士

高级讲师

2013.12

宁波北仑中学2003.08 毕业生分配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专技六级

2019.6.30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专技六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月7日起至2月1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87422031,联系人:袁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