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06-02-15浏览次数:5918
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甬科计[2005]172号)规定,2006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2、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经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表见附件),也可申请。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首先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行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并上传“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经网上申报后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到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4、本次申报基金项目不作查新要求,有查新报告的项目,可在项目查新结论栏中填写查新结论,无查新报告的项目需填写“无查新”字样。 5、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对网上申报项目审核后,给予基金项目编号。申报人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一式两份,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后与项目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上报学院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报表、可行性报告、项目主要负责人学历(职称)复印件。 2、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报表、可行性报告、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以及推荐专家技术职称复印件。 3、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均需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项目合作协议。 4、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书面材料与网络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学院科研处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进行审核。书面审核合格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并由科技局计划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评估。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24日,书面材料于2月26日前交学院科研处,请有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